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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2008年入学须知 |
| 时间:2009-3-10 15:37:11,点击:0 |
新同学:
热忱欢迎你到我院学习,我们将以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良好的教学条件为你提供成才和发展的空间。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请按以下规定到我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一、请按《录取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报到,提前或滞后学院不安排接待,学院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在校园及长春站设有新生接待站。因病或因其他极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准假后,可由家长或直系亲属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学生党员入学时需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带团员证和团籍报到。 三、报到当天,学院统一收取录取通知书、《长春大学光华学院2008级新生入学登记表》、《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新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 五、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有严重疾病者,报请上级招生部门批准后,退回原单位。 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外地新生的户口可自愿按有关规定迁移至我院所辖派出所(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路派出所),也可以保留在原籍;长春市区内新生户口无需迁移。 报到当天,需办理迁移户口的新生统一交以下证件:①录取通知书复印正面、身份证复印正面须印到同一张A4纸上(一份)。②户口迁移证原件(一份)。 七、由于实施网上录取,省招生办不再集中管理考生纸介质档案,请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高考报名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提取高中在校纸介质档案,报到时交到我院所录取的院(系)。 由于各省招生办给我院邮寄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比较晚,为了不影响报到时间,请新生到校后领取此表,装入档案一并交至院(系)。 八、新生入学后统一入住学生公寓。住宿所用行李由学院统一代购。脸盆、暖瓶、衣挂、纸篓由学院出资统一购买,其他日常用品由新生自行购置。 九、新生入学需交纳各项费用详见《长春大学光华学院2008年新生收费明细表》,其中学费、教材费、公寓费存入随之寄去的《吉林银行新华书店联名卡》(卡内存款余额必须比所需交款金额多1元)中即可,其他费用须带现金到校报到时统一交纳。其中书费是预收,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由于独立学院学费比较高,四年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约在6.5万元以上,因此,家长要充分考虑家庭的承受能力,使孩子能顺利完成四年的学业。 十、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院坚决贯彻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评审规定进行发放。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另外,学院每学期还设立了学习进步奖。 十一、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岭东路283号(长吉公路南线300米处) 联系电话:0431—84802030 84802035 84802333 传 真:0431—84849991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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